
时间:2025-11-13 09:40 来源:大荔法院
近日,大荔县人民法院民三庭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在承办法官的耐心疏导下,摒弃争议、互谅互让,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关系,此前被告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借款,借款到期后未能全额偿还,双方协商未果后,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卷宗材料,梳理案件争议焦点,发现双方并无根本矛盾,核心症结在于还款期限与金额的分歧。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双方曾有友好往来,法官认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既能减少当事人诉累,又能维系双方关系,更符合“案结事了人和”的司法理念。
为促成调解,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沟通,一方面向被告释明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及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法律后果,引导其正视自身责任;另一方面倾听原告的诉求与顾虑,耐心劝解其换位思考,给予被告合理的履行空间。在法官专业、公正的调解下,双方逐渐放下对立情绪,就还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被告确认欠款金额,当庭向原告支付部分案件款,剩余款项按约定时间分期履行。
“原本以为打官司会耗时耗力,没想到法官这么快就帮我们化解了矛盾,现在拿到了部分款项,心里也踏实了。”当原告收到被告当场支付的案件款时,对法院高效务实的工作态度表示认可,被告也表示,调解结果公平合理,自己会按约定按时足额履行剩余款项,不再引发新的争议。
此次案件的成功调解,是大荔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生动实践。通过调解方式不仅快速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财产争议,更修复了社会关系,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
编辑:陈冰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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