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4 08:58 作者: 通讯员 雷芳 张嘉琪 来源:渭南日报
3月8日,大荔县人民检察院和大荔县妇联联动救助困难妇女宋某。大荔县妇联、大荔县人民检察院等相关领导一同前往被救助人家中进行慰问,并发放救助金。
被救助人宋某的丈夫穆某在2023年1月22日(正月初一),家人欢聚一堂之际,被前来看望儿子的前妹夫姚某用刀具伤害致死,家中有母亲、儿子,穆某是家里的顶梁柱,平时以种地和附近打工为主,一家人的生活来源全靠他。他不仅是母亲的精神支柱,更是正上初二的儿子的身心依靠,案件发生后,母亲整日以泪洗面,不思茶饭,身体日渐衰弱,儿子的身心遭受重大打击。现阶段,犯罪嫌疑人未进行任何赔偿,宋某作为家庭主妇,无收入来源,其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针对案件事实和宋某的家庭现状,依照国家司法救助制度规定,大荔检察院迅速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审查了宋某的申请材料,决定对宋某及家庭进行司法救助。同时,大荔检察院主动联系县妇联,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做好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更好地帮助困难妇女及家庭走出生活困境。
村支部书记穆正义说道:“大年初一,喜庆的日子,这个家庭顶梁柱的遭遇,给一家人带来巨大的打击,更是让生活雪上加霜。检察院和妇联此举,缓解了这个家庭的压力,让群众感受到党对人民的关心,感受到司法温暖。”
司法救助是对遭受犯罪侵害无法获得有效赔偿且生活陷入困境的当事人,国家给予的一种辅助性救济措施。妇女儿童是社会弱势群体,在农村尤为突出,刑事案件发生后不仅使他们的生活陷入困境,而且在身体和心理上都留下了难以磨灭的伤痛。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针对困难妇女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的专项活动,此案聚焦困难妇女,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和深化“检察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加大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力度的延伸。
下一步,大荔县人民检察院将秉承司法为民宗旨,持续依法能动履职,充分发挥司法救助“救急”“救难”作用,不断加强与县妇联等部门的沟通协作配合,建立联合救助机制,构建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的综合救助体系,将党和国家的温暖及时传递给每一位需要救助的困难妇女,做到应救尽救,切实维护困难妇女的合法权益,以司法服务传递司法温度、人文关怀。
编辑:陈冰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