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07 17:48 来源:大荔检察
12月7日上午,大荔县人民检察院对一件民事监督案件和一件行政监督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大荔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葛永峰主持听证会,此次听证会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进行,程序规范、过程公开透明。
葛永峰首先就检察机关举行公开听证的程序、纪律及听证参加人享有的权利、义务进行了充分阐述。随后,第四检察部主任、员额检察官兰秋历详细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申请人申请监督理由等有关意见。
民事监督案件
这件民事监督案件原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审被告认为,其向原告的借款并未用于家庭生活,而是用于对外投资,且其未参加庭审,故认为大荔县人民法院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反法律规定,来大荔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经审查,大荔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尽管新的《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在借据上签字且用于家庭共同支出,才能由夫妻共同偿还,因《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法律原则,该案2017年已经判决生效,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妥。针对申请人提出的法院程序违法问题,大荔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大荔县人民法院未向二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未通知二被告开庭、直接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向被告送达判决书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属于程序违法,大荔县人民检察院拟对此进行监督。
行政监督案件
此次公开听证的行政监督案件是一件关于行政机关不作为的行政诉讼案件,经审查,大荔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大荔县人民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不支持申请人的监督申请。随后,人民监督员在全面了解案情和申请人的情况后,就案件的事实和程序发表了意见并进行了充分评议,一致同意大荔县人民检察院的处理决定。
出席听证会的各位人民监督员对大荔县人民检察院召开的公证审查听证会的做法予以高度评价,纷纷表示:此次公开听证既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又有助于推进司法公开、司法透明,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的社会满意度。
编辑: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