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19 11:33 来源:环境热线
什么是“一号检察建议”?
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
如何更好保护未成年人?
10月15日上午10点,大荔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利侠、第一检察部副部长雷艳茹做客《环境热线》,就以上话题和听众进行交流。
热点1:大荔县未成年人犯罪特点
1、侵财性犯罪、暴力性犯罪占绝对多数。大荔县检察院办理的28起案件中,抢劫、抢夺,盗窃案22起,都是团伙抢劫,抢劫工具多为刀具、棍棒。
2、犯罪者中90%为离异单亲家庭、留守或再婚家庭,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脱节。
3、犯罪年龄集中在15—17周岁,初中辍学后无经济来源,无正当职业,沉迷网吧。
4、大部分犯罪者曾有夜不归宿,好吃懒做,贪图享乐等不良嗜好,家长骄纵,思想不重视。
5、法治意识淡薄,不懂法、不学法、不守法是犯罪的主要原因。网络游戏、手机视频等不良媒介严重影响侵蚀未成年人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如盗用他人微信、支付宝等功能诈骗、盗窃犯罪时有发生。
热点2:如何落实未成年人特殊司法制度?
2017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并予试行,以进一步提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水平,细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具体标准和操作程序,确保工作质量与效果。指引中规定了未成年人特殊的检察制度:专用工作设施、教育挽救、区别对待、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亲情会见、司法救助、犯罪记录封存、附条件不起诉。三年来,共开展社会调查25人,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26人,申请法律援助20余人,开展亲情会见10人,司法救助7人,附条件不起诉1人。
热点3:什么是“一号检察建议”?
2018年10月,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一号检察建议”,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发出历史“最强音”。建议教育部门: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二是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三是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
热点4: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
202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教育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对各相关职能单位部门如何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提出具体的要求。
报告主体: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是指依法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看护、医疗、救助、监护等特殊职责,或者虽不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主要包括:居(村)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等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提供者;托儿所等托育服务机构;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旅店、宾馆等。
热点5:大荔县检察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及“一站式”办案区
大荔县人民检察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是渭南市首家检察机关建设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基地以“荔检伴我共成长”为主题,设有五大区域,内容分别为未检关爱、法律教育、自我保护教育、感恩道德教育以及励志教育。设计上充分融入大荔特色与法治教育元素,采用大量声光电、互动多媒体、人工智能等高科技手段,集成果展示、科普教育、寓教于乐等多功能于一体。通过讲解员50分钟左右的讲解互动交流与学习,让青少年在身临其境中全方位的接受法治、德育、安全、励志等系列教育。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和道德教育相融合,帮助和指导广大青少年朋友从小树立法治观念,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及省院、市院2020年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要求,在基地探索建立了全市首家未成年人“一站式”办案区。“一站式”办案区设有“一站式调查室、办案室、心理疏导室、宣泄室”等办公场所,集“权利告知、询问取证、心理疏导和司法救助”等功能于一体,推行对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机制,逐步实现性侵、暴力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査取证、人身检查、同步录音录像全覆盖,避免“多次询问”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加大打击侵害未成人犯罪力度,提升打击犯罪的精准度,全力维护未成年被害人权益,提高未成年人权益的综合保护水平。
编辑:马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