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20 10:29 来源:大荔检察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健全检察权运行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行职责,提升检察机关办案活动透明度。6月18日,大荔县人民检察院邀请3名人民监督员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等18人涉嫌非法采矿罪、诬告陷害罪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出庭公诉旁听,并对检察官的出庭活动进行监督。
庭审结束后,大荔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了由副检察长刘利侠主持、案件承办人及人民监督员和有关人员参加的“人民监督员监督出庭公诉评议会”。会上听取了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官出庭行为规范、文书质量、讯问询问、举证答辩等指控证明犯罪情况的意见和建议,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坚持公平、公正、审慎的司法态度和担当精神给予充分肯定和评价。
这是大荔县人民检察院首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今后,大荔县检察院将不断深化检务公开,探索拓宽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机关办案活动的范围,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作用,促进司法办案规范化水平和检察司法公信力提升。
编辑: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