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4-26 17:05 作者: 来源: 渭南政法网
眼下正值龙虾上市季节,小龙虾倍受人们青睐。不法分子也借此“商机”,假借微商名义,通过发布出售龙虾的虚假信息,冒充批发户、养殖户,通过低廉的价格吸引客户订购,实施诈骗。
从事水产生意的吴先生有一个水产群,群里大多是从事水产养殖、销售的同行,不少人会在群里发布求购或出售的广告。3月28日,吴先生看见群里有人发了一条优惠价出售优质小龙虾的信息,由于当时小龙虾刚刚上市,销路很好,吴先生有意购买,赶紧给“卖家”留言订货。很快,“卖家”联系他称,已经有很多人留言要买断这批货,但吴先生是第一个回应他的,如果吴先生诚心要货,先预付少量定金,他就回绝其他的买家。吴先生支付了总货款的10%即1750元给对方,并约定第二天提货。然而,到了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卖家”却迟迟不出现。吴先生再联系对方时,发现对方已将他拉黑并退群。
警方提醒:对于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商品,市民要提高警惕。利用销售龙虾“价格低、货源足、发货快”等理由蒙蔽受害人,进而实施诈骗。同时,更要提防要求提前支付交易定金的陌生人,切勿轻易汇款转账。对于需要加盟的店主,要擦亮眼睛、慎重选择,决定付款前,要多方核实,实地考察,切勿轻信网站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