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28 16:26 来源:大荔法院
近日,大荔法院民二庭成功诉前调解了两起定金合同纠纷案件,不仅有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更展现了司法温情。
原告李某、雷某和被告某公司分别签订《购房协议》后,均依约给付被告定金2万元,之后,被告未按约定和原告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且在原告要求其退还房屋定金时,被告表示案涉项目购房定金已移交给其他公司,所以应由该公司退还原告定金。无奈之下,原告李某、雷某分别向大荔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案件后,民二庭承办法官查阅案卷后发现两案均为同一被告,在征求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承办法官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运用专业法律知识,为原被告细致梳理案件事实,耐心释法明理,最终成功找出问题根源,并依当事人申请追加收取定金公司进入本案诉讼程序,该公司表示因资金周转困难,希望分期支付拖欠的定金,经过承办法官轮番努力调解,李某等人表示理解并同意。至此,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也在民二庭法官的监督下按期足额将退还的定金交至法院,原告李某、雷某领取后纷纷表示感谢,两起纠纷至此圆满解决。
下一步,大荔法院将继续秉持公正、高效、和谐的司法理念,更加注重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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