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05 09:37 来源:大荔法院
6月4日,大荔法院执行局成功执行了一起“特殊”的执行案件,帮助申请执行人顺利行使了探视权,见到了日思夜想的女儿。
多年前,该案当事人双方因感情不和在法院解除了婚姻关系,同时约定女儿随被告共同生活,原告享有探视孩子的权利。离婚后,原告多次要求探视孩子,但因双方矛盾较大未能如愿。无奈之下,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拿到案件后,承办法官认为,虽然执行需要“强制”,但该案显然并不适合,如果一味靠强制措施施压促使探视,不但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还可能对孩子未来上学、就业产生影响。基于此,承办法官先组织双方当事人来法院进行和解,告知双方要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尊重子女本人意愿、兼顾有利于探视权的角度选择合理、恰当的方式探望子女,营造和谐的亲子范围。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一致同意选择等孩子放学后在游乐场相见。
当日下午近6时,承办法官陪同双方来到游乐场,母子相见十分亲切。无巧不成书,正值承办法官的孩子也放学路过,恰好看见自己的法官妈妈正牵着别的孩子的手,遂童言无忌说出“妈妈,你怎么带别人的孩子来游乐场呀?”,承办法官不顾自家孩子呵护他人幸福的暖心举动也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该案也得到圆满处置。
编辑:王倩
下一篇: 花式普法,多“典”开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