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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能否再审

时间:2021-07-26 09:43 来源:找法网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越来越好,我国有向发达国家变化的趋势,比如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有所上升,为了更好的明确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及子女关系,可以选择起诉的方式进行确认,但有些当事人对已生效的离婚判决存在异议,那么,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能否再审?

一、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能否再审

  民法典中婚姻关系解除判决是不能申请再审,因为离婚判决属于对人的身份关系进行的判决,一经生效,可能会产生新的法律关系,如再婚,所以不适宜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能否再审

  二、离婚案件的特殊规定有哪些

  离婚案件的特殊规定具体如下所述:

  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3、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4、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三、怎么和军人离婚

  军人离婚比一般公民要慎重些。解放军总政治部有规定:“申请离婚者须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同意,并出具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或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这个规定是根据部队的特定情况而制定的,对离婚者的要求比地方上严格。

  军人要求离婚,经部队组织批准后 ,如双方同意离婚,应到对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是军人一方要求离婚,对方不同意,就要到对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的,应按一般公民的离婚程序办理手续。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能否再审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对生效判决申请再审,但离婚案件涉及人身关系的变化,一经生效,是不可以申请再审的。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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