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28 11:15 来源:大荔法院
面对国家公务人员的正常执法时,作为普通公民的我们应如何对待?暴力对抗执法人员是否会触犯刑法规定?小编今天就带大家一起学习面对执法人员时正确的处理方式:
近日,大荔法院审理了一起妨害公务犯罪案件。2019年11月14日,大荔县运政执法四名工作人员驾驶制式交通执法车辆在某镇辖区巡查非法运输黄沙车辆时,发现一装有黄沙的车辆涉嫌改装,在扣押该车辆过程中,被告人杨某驾驶车辆阻碍运政执法人员;在运政执法人员检査违法车辆时,被告人王某、杨某对现场执法人员进行殴打,被告人邱某使用暴力将执法人员手持的执法记录仪打掉并拿走。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杨某、邱某以暴力方法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妨害公务罪。三名被告人为达到抗拒执法的目的,共同实施阻碍执法之行为,系共同犯罪,作用相当,均为主犯,仅被告人邱某之行为相对较轻,可对其酌定从轻处罚。案发后三名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可分别予以从轻处罚。三名被告人认罪认罚,自愿签署具结悔过书,审理过程中其家属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对三名被告人可分别予以从宽处罚。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取得谅解的情况,遂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王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杨某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被告人邱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官说法:事无规矩无以成方圆。国家公权力的行使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公民合法权益,面对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我们公民应当做的是尊重执法人员、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工作,以暴力对抗执法,必将遭受法律制裁。
编辑:刘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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