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2 14:47 来源:大荔交警
各位驾驶员: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控制疫情传播,按照大荔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对城区道路交通进行整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除疫情防控工作所需车辆外其他所有车辆请停放在各自单位、社区巷道或小区内部。
2,单位,社区巷道或小区内部停车位不足的,请将车辆停放在法定停车位上,不得在道路上违法停放。
3,交管大队于2月12日12时起,对所有违法停放的车辆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大荔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0年2月12日
编辑: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