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03 16:00 来源:大荔法院
大荔县人民法院
通 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上级法院及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3日起,本院诉讼服务和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二、本院原定的来院进行的庭审、调解、听证、询问等诉讼活动延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需要提交诉讼、信访材料或者申请办理其他诉讼服务事项的,请通过陕西移动微法院、陕西法院诉讼服务网或者邮寄方式(邮寄地址:大荔县城东库道3号,大荔县人民法院立案庭,邮编715100,联系电话0913-3256439)进行,查询咨询事项可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0913-12368)联系办理。当事人可采用网上立案、网上调解、网上信访、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诉讼、信访活动,避免到诉讼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以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四、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参加诉讼的,可依法申请延期审理。
特此通告
附:联系电话
诉讼服务中心:0913-3256439
办公室:0913-3256410
信访办:0913-3256419
执行局:0913-3256433
大荔县人民法院
2020年2月1日
编辑:马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