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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人民检察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案件管理、律师接待及相关工作的通告

时间:2020-02-04 09:37 来源:大荔检察

大荔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案件管理、律师接待

及相关工作的通告

为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县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避免交叉感染,保障诉讼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律师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共同做好疫情防控,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人民检察院根据国务院规定, 今日(2月3日)正常上班。并研究决定对疫情防控期间案件受理、律师接待及相关工作通告如下:

1、对因春节假期延长而办案期限临近届满的提请逮捕、移送起诉、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各类案件,依法受理,并及时移送相关业务部门办理。

2、尽量通过非接触方式开展内部卷宗移送。检察系统外部办案单位移送案卷材料、文书等,通过机要邮寄纸质卷宗和电子卷宗光盘的方式进行,并提前与我院综合业务部联系,以便做好接收和流转工作,尽量避免人工方式送卷。移送的电子卷宗应当制作规范,确保目录、内容完整一致。

3、疫情防控期间,请相关人员优先使用电话联系相关工作人员,尽量减少出行。

4、疫情防控期间,律师如需递交相关委托授权手续,法律意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材料的,可用邮政特快转递将材料邮寄至大荔县人民检察院(地址: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府门前2号)12309检察服务大厅,请务必注明准确的联系方式。

5、疫情防控期间,律师需阅卷的,请提前在12309检察服务平台或电话0913—3396866进行预约。前来阅卷的律师,请配合门卫做好安检、体温测量及人员信息登记等工作。如果最近去过疫情严重地的律师请及时告知。

6、鉴于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大厅系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如相关人员确需来检察院的,须佩戴口罩,在安检口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的,请务必先行就诊。

12309检察服务大厅案件管理窗口工作恢复正常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疫情防控期间,因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希望广大群众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共渡难关,战胜疫情。

大荔县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电话:

0913-3396866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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