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6-03-24 17:38 来源:大荔法院
近日,大荔法院速裁庭成功调解一起劳务纠纷案件,彰显了司法为民的责任担当。
原告刘某某等12人受雇于被告陈某,参与大荔县道路改造项目施工,主要从事砌马路道沿、铺马路地砖等工作。工程完工后,被告方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支付原告劳务费共计37000元。为保障工友权益,原告刘某某作为领队,先行垫付了工友的工资,随后向大荔法院提起诉讼,将大荔县某相关单位、陕西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大荔分公司、陈某列为共同被告一并诉至法院,诉求判令四被告支付拖欠的劳务费及相关诉讼费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高度重视涉民生劳务纠纷,随即快速启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为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厘清各方责任的基础上,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释明法律规定、阐明利害关系以及耐心沟通,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被告陈某当即履行,一次性支付原告刘某某劳务费34500元。
(本案履行款)
此次调解既高效化解劳务纠纷,又充分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大荔法院司法为民的宗旨。下一步,大荔法院速裁庭将持续聚焦涉民生领域案件,开辟司法绿色通道,强化诉前调解与诉讼程序衔接,以更加务实有力的举措,切实守护好劳动者的“钱袋子”,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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