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11 15:05 来源:平安大荔
为进一步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在信息网络空间持续纵深开展,落实部、省、市统一部署要求,我局将持续开展打击惩治涉网黑恶犯罪专项行动,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征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线索范围
(一)网络“裸聊”敲诈犯罪
利用信息网络引诱他人裸聊并窃取相关通讯信息,以发布不雅视频作为要挟,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网络“套路贷”犯罪
利用信息网络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网络“软暴力”催收犯罪
以讨要债务为目的,通过虚拟网络电话通讯手段进行高频度骚扰,致使被害人及其联系人手机无法正常使用,或使用群发软件发送辱骂文字、侮辱性图片骚扰被害人及其关系人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恶意索赔犯罪
利用信息网络以维权打假为掩护,通过购买、持有众多非本人实名电商平台账号,批量购买目标商品,以商品存在瑕疵、宣传用语使用“极限词”等借口,以差评或投诉为要挟,恶意向商家索取赔偿等违法犯罪活动。
(五)舆情敲诈犯罪
无资质的媒体经营人员、网络传播平台及公众账号以新闻媒体或者记者名义利用信息网络自媒体平台,打着“舆论监督”旗号,以持续发布或删除虚假捏造、歪曲事实的帖文相要挟,实施敲诈等违法犯罪活动。
(六)网络“水军”滋事犯罪
利用信息网络组织或雇佣水军威胁、恐吓、辱骂、诽谤、滋扰他人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破坏社会秩序或公共秩序、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七)网络暴力传销犯罪
利用信息网络发布工作介绍、恋爱交友等信息,诱骗被害人进入犯罪窝点,使用威胁、恐吓等手段对被害人实施控制,胁迫被害人参与传销活动、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传销活动,大肆实施传销、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提供明确有效的网址、链接、网页截图、网上交易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以便进一步调查核实。
(二)举报人对所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如反映与行业领域黑恶犯罪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将按规定转交有关部门办理。
(三)对举报者、提供线索者,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举报线索协助破获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的举报人,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奖励;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三、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实名或匿名,采取当面、信件、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方式如下:
1、电话举报:0913-3253365。
2、来信来访举报:大荔县东城街道洛滨大道东段大荔县公安局423办公室。邮政编码:715100。
我局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网黑恶问题线索,对相关举报内容我们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大荔县公安局扫黑办
2023年10月11日
编辑: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