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咨询 >正文
时间:2021-11-15 09:26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①强迫性劝酒,说什么“不喝看不起我”;
②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
③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
④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编辑:王倩
返回网站首页
上一篇: 解读2022个人房屋买卖流程
下一篇: 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的区分标准
周密安排 从严督导 确保平安建设工作落地落实—...
“藕”遇丰收季“莲”通振兴路
全省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集中宣传月活动启动
大荔法院执行局召开执行质效推进会
检教同行 共护成长——大荔县人民检察院举办检察...
战高温 斗酷暑 大荔公安交警无畏“烤”验守平安
12月4日,大荔县举行以“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为主题的2024年“宪法...[详细]
11月8日,大荔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肖卫斌深入大荔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事故预防处理中队...[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