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1-03 09:58 来源:大荔检察
11月2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谭鹏、刑事检察综合科科长朱宁、陕西省公安厅杨凌示范区公安局法制支队队长潘任勇等一行来到大荔县人民检察院,就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情况联合督导调研,并召开了座谈会。会议由渭南市人民检察院石列副检察长主持。
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谭鹏
省检察院刑事检察综合科科长 朱宁
省公安厅杨凌示范区公安局法制支队队长 潘任勇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石列
会上,华州区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雷永强对华州区检察院工作开展做了汇报。大荔县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陈瑾就大荔县检察院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情况进行专门汇报,对大荔县检察院近三年来的数据进行了分析,介绍了工作做法和成效,分析了不捕不诉率低、诉前羁押率和捕后判处缓刑率高的原因,并提出了下一步工作措施和意见建议。
华州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雷永强
大荔县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 陈瑾
各参会单位人员立足基层工作实际,围绕对“少捕慎诉慎押”实这一司法政策的理解、实践贯彻落实过程中所遇到的难点问题等进行了交流发言。
交流发言
石列指出,在司法实践中要处理好个案办理与整体落实司法政策、贯彻落实司法政策与刑诉法规定的监督制约原则、积极履职与责任担当之间的关系,通过办理个案逐步落实政策,检察人员要注重系统理论学习,提升个人理论素养,加强实证分析,提高落实政策的质效。
谭鹏强调:一要从大局出发,提高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各级院党组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担当,以人民为中心,切实把党的政策落实到位,减少社会对抗,服务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大局,使人民群众享受到司法红利。二要主动担当作为,在审查逮捕案件时要更加重视对社会危险性的审查和评估,主动加强刑事和解工作,真正化解社会矛盾,体现司法温度,以达到中央要求的司法效果。三是公检法三机关在贯彻执行中要加强互相协调,对占比较多的轻微刑事案件要掌握好处理标准,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要主动开展,主动适用于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
大荔县检察院定会以这次会议为契机,在今后的工作中强化学习高检院、省市检察院的工作要求,积极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宣传减少审前羁押必要性工作意义、效果,引领社会法治意识提升,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现代化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编辑: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