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5-10 09:39 来源: 渭南政法网
渭南政法网(通讯员 茹少男)2019年5月6日,大荔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名严重妨碍法院执行的案外人作出司法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严厉打击妨害法院执行的行为,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与被告王某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陈某申请对预告登记在其名下的房产予以查封,本院依法审查后作出民事裁定书将预告登记在原告陈某名下的房产予以查封并张贴封条。查封期间案外人李某私自撕毁本院查封封条并毁损已被本院查封的房屋,情节严重,严重干扰法院执行工作。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对李某作出前述处罚决定。
后经释法教育,李某对自己妨害法院执行无视司法权威的行为悔恨不已,表示以后一定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
编辑:王其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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