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26 09:16 来源:渭南市反诈中心
今年来,市公安局以“云剑-2022”专项行动为抓手,聚焦人民群众新期待,积极发挥打击犯罪的尖刀作用,凝心聚力,迎难而上,集中力量攻坚电信诈骗违法犯罪,以雷霆之势破获了一大批案件,有力打击了电信诈骗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切实守护了人民的钱袋子。
近日,大荔县公安局反诈打击专班精准研判、主动出击、持续发力,成功打掉了隐藏在辖区内三个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抓获涉案嫌疑人26名。
No.01
今年3月份,反诈打击专班获悉:张某阳、毕某洋等人涉嫌出租、出售银行卡。民警经缜密研判分析,迅速出击,成功抓获嫌疑人张某阳、毕某洋。经扩线深挖,相继抓获张某旺、杨某赐、严某越等人。经审查,犯罪嫌疑人赵某航于今年1-2月陆续在大荔县西二环、洛滨大道、冯翊路等地,以提供一个银行卡、支付宝账户、密码可得200-1000元不等的报酬,收购了霍某柯、吴某、邹某等多人的银行卡和第三方支付账户。该案查证涉案资金800余万元,非法获利6.2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赵某航已被大荔县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霍某柯、吴某等14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No.02
4月10日,反诈打击专班获悉:城关街道李某银行卡涉嫌犯罪。民警第一时间对其近期活动情况进行了核查,发现其于今年3月份银行账户出现大额频繁交易,后迅速查明了一个隐藏在辖区内涉嫌收贩卡的电信网络诈骗团伙,通过进一步深挖逐渐查明了该犯罪团伙的层级脉络、组织分工、藏身地点。
4月21日,反诈专班进行收网行动,一举抓获涉案人员7人。经审讯,嫌疑人袁鑫某通过其朋友常某微信介绍先后结识犯罪嫌疑人王明某、彭朝某、何卓某、樊兆某,上述四人明知犯罪分子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以办理贷款刷流水的形式收集银行卡为诈骗分子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袁鑫某并在犯罪过程中发展下线周佳某、王某、李文某为电信诈骗团伙提供帮助,共刷流水近300余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何卓某、袁鑫某、王某、李文某彭朝某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No.03
4月初,反诈打击专班接到线索:夏某、王某等人涉嫌出租、出售银行卡。经侦查,在2022年1月-4月期间,犯罪嫌疑人焦某恩以500元的价格收购了张某平、史某雄、夏某等人10张银行卡、10张手机卡,均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涉案10余起,导致多名群众财产损失。
目前,嫌疑人焦某恩、夏某、王某恒等6人已被大荔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讯君来说法
NO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接入、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NO2.身份证不能出借或出售!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相关规定,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NO3.手机卡同样不能出售!
将自己的手机卡出售给犯罪分子使用,会给自己惹上麻烦。目前,手机卡均已采取实名制,犯罪分子利用出售的手机卡实施犯罪,手机卡的主人将“背锅”。如果情节严重,也会触犯刑法,承担相应处罚。
编辑:陈冰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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