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1-29 17:12 作者: 张文军 马康 来源: 大荔检察
11月29日,由大荔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涉嫌诈骗案在大荔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大荔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崔宏武出庭支持公诉,大荔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梁中喜担任审判长,庭审过程全程进行直播。
在审查起诉阶段,崔宏武检察长认真细致地审查了案卷证据材料,依法讯问被告人李某某并告知其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听取了被告人李某某和值班律师的意见。并且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被告人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定罪量刑和庭审方式的建议。
庭审过程中,崔宏武检察长围绕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对案件证据进行了举证,从指控的犯罪事实、被告人李某某从重从轻的情节发表了公诉意见,提出了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的精准量刑建议,当庭教育劝导被告人吸取教训、积极改造。法院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量刑适当,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
自落实司法责任制以来,大荔县人民检察院切实落实领导带头办案制度,入额院领导以承办检察官的身份积极投入一线办案已经成为常态。尤其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施行以来,大荔县人民检察院严格按照制度要求,以院领导带头办案为抓手,引导激励检察官适应新要求,提高办案质效,全面助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
下一步,大荔县人民检察院将按照张军检察长的讲话精神,进一步转变办案理念,全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量刑精准化工作。
编辑:马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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