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6-02-03 09:08 作者: 记者 高娟 来源:渭南日报
案件公开审判现场 通讯员 李沙楠 摄
1月28日,由大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侵犯著作权罪案在大荔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大荔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邓维强担任审判长,大荔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曹梅出庭支持公诉,“两长”同庭履职,以司法实践筑牢知识产权保护防线,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邀旁听监督,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相关业务人员到场观摩评议。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郑三锋(化名)以营利为目的,通过网络非法获取某畅销图书电子版本后,在未取得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对该电子图书进行复制,并在其经营的网络店铺中公开销售。经查,其非法经营数额较大,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且情节严重。
庭审现场,审判长精准把控审理节奏,有序组织法庭调查,围绕案件核心焦点引导举证质证与法庭辩论,确保庭审过程规范高效、程序严谨。公诉人依法履行公诉职责,通过多媒体示证方式清晰展示了被告人郑三锋实施侵权行为的完整证据链,结合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及量刑情节发表公诉意见,逻辑严密、说理充分。面对确凿证据与明确法律规定,被告人郑三锋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法律后果与社会危害。合议庭经当庭评议后,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郑三锋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郑三锋当场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这次‘两长’同庭履职让我们直观感受到了司法机关对案件质量的严格把控,我们对司法公正更有信心了。”旁听庭审后,政协委员如是评价。人大代表则表示,检察长带头办理新型疑难案件并出庭公诉,既展现了基层检察院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专业履职能力,更彰显了检察机关严厉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维护市场公平正义的坚定决心。到场观摩的各级检察人员也对庭审中的法庭辩论、庭审礼仪、临场应变等环节给予充分肯定。
据悉,此次案件的公开审理,是大荔县人民法院落实司法公开原则的生动实践。法院以“请进来”的开放姿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零距离了解知识产权刑事审判流程与标准,直观感受司法审判的严谨与威严,搭建起社会监督与司法实践的沟通桥梁,进一步凝聚了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共识。
大荔县检察机关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以本案成功办理为契机,持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强化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深化与审判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对侵犯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文化繁荣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而此次“两长”同庭履职,既是司法改革要求的深层落实,更是司法机关合力打击知识产权侵权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鲜明表态。
编辑:陈冰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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